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1个,分别是林业局本部、森林分局、绿化办、防火办、调处办、管护大队、林场总站、生态站、森防站、木材检查站、登记中心。内设7个行政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法制股、林政股、营林股、绿化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雄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
定我市林业管理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控及管理工作。
4、主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病虫害防治、检疫和林区公路管理工作。
5、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
6、对林业工作站、苗圃、国营林场、联办林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木竹加工等林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
7、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
8、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13,912.82万元(含木材检查站),其中本年收入13,912.82万元(含木材检查站)。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912.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2.66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52.82万元,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了47.29万元,三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574.5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13,912.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91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分局缉私经费,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82万元,增长17.9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增。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缴纳的医疗保险的基数增加。
4. 节能环保支出158.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韶财农[2015]333号付森林抚育补贴及南雄市交通主干道森林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韶关市下达增加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典型项目。
5. 城乡社区支出505.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雄州公园建设项目,南雄市323线附城段道路绿化项目,南雄市森林公安分局水口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含森林围城),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5.43万元,增长236.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雄州公园建设项目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6. 农林水支出12790.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碳汇造林、抚育、生态景观林带、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发展及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等林业支出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7万元,增长0.90%,主要原因是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7. 住房保障支出7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5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1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02.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0.11万元,增长107.38%;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林业项目在年初预算时还未下达资金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0.14万元,下降36.2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7年绿投公司注册资本资金,增加了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支出、森林公安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国道323线附城段道路化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1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2.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0.11万元,增长107.38%;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林业项目在年初预算时还未下达资金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0.14万元,下降36.2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7年绿投公司注册资本资金,增加了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支出、森林公安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国道323线附城段道路化项目支出。
8.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分局缉私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58.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韶财农[2015]333号付森林抚育补贴及南雄市交通主干道森林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城乡社区支出505.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雄州公园建设项目,南雄市323线附城段道路绿化项目,南雄市森林公安分局水口派出所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含森林围城),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雄州公园建设项目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农林水支出12790.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碳汇造林、抚育、生态景观林带、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发展及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等林业支出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7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10万元,完成预算25.1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0万元,完成预算19.10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未超出预算。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7万元,增长1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7万元,增长10.43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漏计部分公务接待费2.37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实际应为19.2万元,所以实际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的减少了0.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23.90%;公务接待费支出19.10万元,占76.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车辆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10次,接待人数共3337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20万元,其中:办公费13.22万元,印刷费1.55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2.32万元,邮电费4.02万元,差旅费4.90万元,维修(护)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19.1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0万元,劳务费75.97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福利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8.38万元,降低7.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津贴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资源管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7个,二级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11814.7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生态林业培育、生态林业效益补偿、林业发展及保护”等1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4.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项目、森林碳汇造林、抚育、生态景观林带、乡村绿化美化项目、国省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灵潭村村庄绿化美化建设项目、雄州公园建设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乎规范,资金监督管理合法,绩效自评为优良,项目的实施有效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调节空气,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形成多树种,多色彩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建设美丽南雄,产生极好的生态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南雄市林业局决算公开表.xls
2017年440282_63南雄市林业局部门决算(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