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
南雄
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
1
个,
是南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能
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5.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6.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7.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8.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9.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0.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1
1.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2.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13.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1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15.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1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17.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18.组织制定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19.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20.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21.组织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及涉外侵权处理活动。22.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的组织实施。23.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专利、防震减灾的合作交流工作。24.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和无线电、专利、地震等业务经费。 25.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市科技、知识产权和地震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有: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接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信访维稳、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
2.民营经济发展股(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
3.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4.科技能源股。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依法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5.信息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5.信息管理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科技业务股。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协调攻关。负责本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督促检查科研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承担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7.知识产权股。
拟订本市专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专利及专利中介机构工作,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打假”工作。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行政复议,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外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及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知识产权社团工作;负责草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章制度。
8.地震工作办公室。
8.地震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组织和管理本市地震观察站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承担地震发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公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点计划。承担上级地震办(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事项。
9.大数据管理股。
拟订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
18
名,事业编制
11
名,后勤编制2名
。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立足经信局职能,推动我市经济、信息化事业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
809.59
万元,比上年
增加
172.54
万元,
增
幅
27.08
%,
主要
原因
是人员工资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09.59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
809.59
万元,比上年
增加
172.54
万元,
增
幅
27.08
%,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809.59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0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
685.48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84.67%
,比上年增
加
143.68
万元,增幅
26.52
%,原因是
增加了人员工资等支出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18.68
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
66.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124.11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15.33%
,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
增加
28.86万元增幅为30.3%
,原因是
增加了项目开支
。其中:00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行费用
5
万元
,用于支持我市电商事业发展,比上年度减少了
5万元
;002
地震监测和维护经费
项目
1
万元
,用于支持我市地震的监测和维护,费用与上年持平;
003规上企业统计经费18.36万元,用于规上企业统计工作,费用金额比上年增加了13.11万元;004节能目标考核项目0.75万元,用于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比上年度减少5.25万元;005南雄市科学技术支出经费45万元,用于资助我市科技事业发展,费用金额与上年持平;006专利资助项目25万元,用于资助我市杰出专利发明,费用金额与上年持平。0072017年下属转制企业管理费用9万元,是我局下属转制企业的管理费用,为本年度新增项目;008工业企业技改验收、评价、事后奖补项目2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是本年度新增项目。
四、
机关运行经费
预算说明。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
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6.8
万元,比上年增
加
1.4
万元,增幅
2.14
%,原因是
运行开支正常增减幅度。其中
办公
费
4
万元、邮电费
1.5
万元、差旅费
4
万元、
公务接待
费
3
万元、福利费
38.9
万元、办公用房水费
0.6
万元、电费
2.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其他费用
6
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
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为
9
万元,与上年数相比
减少
3
万元,
减少
25
%,原因是
精简招待费支出
。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6
万元
,
与上年数相比
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万元
,
与上年数相比
减少
3
万元,
减少
50
%,原因是
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预算
。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
年
本部门
占有国有资产
总额为2,22
.23万元
、分布构成
和
主要实物资产数据
为:(一)房屋、建筑物
169.56万元(二)交通运输工具21.58万元(三)家电家具31.0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
经济运行、节能监察、信息化管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服务、专利资助、地震监测、科技进步
等
8
项工作,实施
8
个项目,
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
100%
,
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无此项。
十、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7年经信局预算公开表格(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