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南雄市
公安局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
14
个,派出所23个,看守所、拘留所各1个,均为副科级建制。
(二)部门主要职责
南雄市公安局
(部门名称)是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布置全市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参与一切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管理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南雄市公安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雄市公安局
2017
年度总收入917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4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900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11.58万元增加892.06万元,增长10 %。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0 %。
3
.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
.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 5、其他收入138.4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8.46 万元,增长10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雄市公安局
2017
年度总支出8932.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32.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万元。
2.
教育(类)支出0万元。
3.
基本支出6691.26万元。
4.
项目支出2240.9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雄市公安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917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41.6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6.11万元,增长1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36万元,下降8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雄市公安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893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2.8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6.7万元,增长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36万元,下降80%;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大事务(款)0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协事务(款)0
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雄市公安局
2017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9.14万元,完成预算275万元的9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
,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41万元,完成预算20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73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69.14万元比上年减少71.45万元,下降2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3.21万元,
下降23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4万元,
下降1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批准购买囚车和运兵车各一台金额56.8万元,而2017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8.73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0.4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5辆,主要用于公安执勤和执法工作。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8.7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工作。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60 次,接待人数共1700人。主要包括省厅和韶关市局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和省厅各局和韶关市局各支队来我局检查工作和办案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0.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5015.5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民警的警衔津贴调整等因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9.35万元(含刑侦DNA实验室仪器设备400万元未执行,因DNA实验室装修未完工)、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安侦查和执法工作。;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40.9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