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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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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单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重点办、价格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投资管理股、社会发展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股、价调基金管理股8个机构。
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4 、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市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审批或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协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参与管理;组织国债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批或审核上报重大外资项目。
5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6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的规划。
7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8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9 、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申报办理经济动员项目。
10 、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和审查招标初步方案等,并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调控,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12 、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价格听证会,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管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
13 、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危机管理工作。
14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认证和价格协会工作。
15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16 、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南雄市发改局有核定行政编制数20人,事业编6人,工勤编1人。全年实有数在职行政编制人数18人,事业编人数6人。退休人员12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进一步攻坚破难,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配合各单位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制造业、交通、科教文卫、园区建设等国家省重点扶持发展领域,加大项目申报对接力度,同时做好原中央苏区县和生态发展区项目争取力度。二是落实项目分包责任制。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按照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申报责任管理。三加大项目督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 、全力加快华电热电冷联供等项目进展
华电热电冷联作为我市的近年狠抓的重大项目,我局将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全力推进项目进展,全力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 、突出做好争项目、争政策、争资金工作
从目前各职能部门争取到的政策、项目、资金的情况来看,部分职能部门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争取项目和政策、资金主动性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市委、市政府牵头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各单位争项目、政策、资金的工作落地实处。
4 、完成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南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已顺利完成第三轮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纲要初稿,力争顺利通过人代会审议。
5 、做好“两个”考核工作
一是牵头做好迎接2015年韶关市对各县科学发展考核工作;二是牵头组织实施好2015年镇(街道)经济社会考核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29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4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出预算29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96.4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86.4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5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4%,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9.6万元,减幅83.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001项目(2016年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2016年项目支出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54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幅0.4%。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8.25万元,福利费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4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4.45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 年本部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77.88万元,实际拥有固定资产377.8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价值289.48万元,专用设备0.58万元,通用设备78.08万元,家具用具9.74万元。没有出租、出借资产,无担保、抵押、质押资产等事项。
八、 预算绩效情况。
2016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进一步攻坚破难,推进项目建设
;全力加快华电热电冷联供等项目进展;突出做好争项目、争政策、争资金工作;完成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两个”考核工作等项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范本(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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