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提出申请。在帮扶单位驻村前各村已收集了《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农户和村干部已在登记表上签了名字,此表目前由各镇的“精准”办保管。不管申报登记表的份数是否与各镇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贫困户数是否相符,各镇“精准”办都要将各村的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移交给帮扶单位的驻村干部,作为佐证资料。
2.告示。在村委会和周边、各自然村张贴《致XX村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并拍照留存,贫困村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4月底,非贫困村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5月初。
3.入户核查。从省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导出、打印贫困户户薄,进行入户核查,并直接在户薄上进行信息的查漏补缺,贫困户户主(家庭成员、村干部可以代签并写上自己的名字)和驻村干部签名,户薄留底作为佐证资料。对于原先没列入的新增贫困户,用空白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登记并签名。
4.初步拟定贫困户名单。通过入户核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新增原漏报的贫困户,拟定贫困户名单,对每户贫困户的情况进行列表说明。
5.村民代表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交拟定的贫困户名单,并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要排除的农户、不能确定是否列入贫困户的农户作书面情况说明,由村民代表讨论、表决确定贫困户名单。
6. 公示贫困户名单。
7.上报镇政府审核。
附:致XX村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