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雄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扶贫资产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管理
(一)规范扶贫资产收益使用程序
(1)根据《南雄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除了市级扶贫资产直接分配、使用到户和滚动投资之外,其他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即全部先到村,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和使用。各镇(街道)不得无故将村级收益留存在镇财政所。若有镇(街道)仍未将往年度属于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收益及时划拨到相关村集体账户的,请于3月1日前将资金及时转入村集体账户。
(2)扶贫资产收益归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后,由行政村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分配和使用计划,报行政村党(总)支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各镇(街道)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一份市扶贫办备案。
(3)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168号)文件要求,光伏扶贫收益(税后)至少90%要用在扶贫上,坚持扶贫属性,不得用于投资兴业,不被统筹使用。光伏扶贫收益由村集体负责,村集体结合实际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三个方面,原则上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的扶贫收益(税后)不能少于60%,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税后)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其它扶贫资产收益则需严格按照《南雄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使用资金。
(4)资金需严格按照村级制定的扶贫资产收益使用计划进行申请,并按照村级报账管理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但每笔项目的支出需在项目审批表上注明使用哪笔资产收益支出,并报镇级分管扶贫领导、驻村班子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支付,审批表样式见附件1。
(二)清算扶贫双到期间扶贫投资收益
各镇(街道)要及时梳理扶贫“双到”期间扶贫投资收益使用情况、结余情况(如:入股浈江电业、城投公司分红),填报附件2。如有收益结余未使用的,应全部结转为新时期精准扶贫资产收益,按照《南雄市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分配和使用资金。
(三)建立精准扶贫资产收益使用台账
为及时掌握各镇村扶贫资产收益使用情况,确保收益分配使用规范、及时、对象精准,要求各镇、村分别建立精准扶贫资产收益使用台账(见附件3),并于2月25日前首次报送台账,日后台账每季度更新一次,于每季度末25日前由各镇(街道)扶贫办汇总各村情况后,将台账报送市扶贫办资金组邮箱nxfpbzjz@163.com。
(四)设置扶贫资产收益专项科目
为确保账实相符,村级自2021年1月始,要统一设立扶贫资产收益科目,所有扶贫资产收益要及时在南雄市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核算,收入统一在损益类-经营收入-其它经营收入-扶贫资产收益进行核算。为便于掌握每个项目收益情况,需在扶贫资产收益科目下设四级科目,如浈江光伏项目收益、浈江电业项目收益、阳光玫瑰葡萄项目收益等。支出统一登记在经营成本支出-其它经营成本支出-扶贫资产收益支出,并下设光伏收益支出、浈江电业项目收益支出、阳光玫瑰葡萄项目收益支出为四级科目。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账镇代管、村级会计委派聘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等村级财务管理方式的作用,对扶贫资产收益报账内容和审批程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落实常态督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建立整改落实、规范提升的长效机制。
附件3:2016年-2020年扶贫资产收益使用台账.xlsx
南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南雄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