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
2016年以前,我市共投入扶贫“双到”资金3557.0861万元,入股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各村委会签订的《南雄市浈江电业扶贫股份入股合同书》要求,每年由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总金额的8%-10%给予各投资单位分红。2020年该项目收益分红为289.2138万元,现将此项收益下拨给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账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收益直接划拨到各有关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要督促各村及时申报项目,及时使用该笔收益,发挥资金效益。
二、此项收益的使用范围为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扶贫产业发展;贫困户劳动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助医、助学、助残、助孤寡等扶贫济困公益事业。不得用作村委会办公经费、津补贴发放、燃油费、伙食费等以及其他与扶贫开发事业无关的项目。
三、此项收益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前两轮扶贫资金入股浈江电业收益分红明细表
南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雄农扶办〔2020〕21号 关于下拨2020年前两轮扶贫资金入股浈江电业收益分红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