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城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雄府[2015]19号
为了推进北城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北城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确认的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南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雄州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人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相关规定
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违法事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签约期限:自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签约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核定房产权属,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北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