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于2011年6月经南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公益一类正股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4、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
5、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
6、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7、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7、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8、负责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工作。
9、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