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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

时间:2019-12-10 00:00:00 来源:赵春辉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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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向征收部门申请,启动征收程序,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或专项规划证明及项目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征收补偿资金证明。
2、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并安排前期入户调查工作。对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理)。
3、发布征收预告(告知相关部门停办相关手续)。
4、组织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
5、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6、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涉及被征收数量较多的,还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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