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南雄市 > 党政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时间:2018-11-30 00:00:00 来源:南雄地税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标题: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业务概述: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一、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应提供资料: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