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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钜宝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的复函(韶环乐审〔2021〕30号)

时间:2022-01-04 16:11:45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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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钜宝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钜宝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六路7号,项目主要扩建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和员工宿舍楼。项目扩建后新增机加工、喷粉、搪瓷工艺,生产产品仍为铸件,生产产能不变,对原项目铸件成品在本项目进行机加工处理,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再进一步进行喷粉或搪瓷加工。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其中本项目新增VOCs:0.018t/a,总厂合计VOCs总量为0.0385t/a,根据广东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规定,无需申请VOCs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