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复合材料(乐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三创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城东地块GL-06-15-3,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拉挤车间2间、碳纤管生产车间意见、模压车间1间、仓库以及综合楼,并设有配电房、环保设备房、空压机房等。年产量6365吨玻璃纤维和碳素纤维复合材料制品。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其中VOCs:2.06t/a由2020年广东省飞达轻工产品加工厂等企业消减量调配。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一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切实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管理要求做好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试运行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