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华电韶关乐昌市坪石镇龙珠5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项目建设容量地块1:7MW、地块2:1MW、地块3:2.5MW、地块4:4.9MW、地块5:5.3MW、地块6:17MW、地块7:1MW、地块8:2MW、地块9:0.43MW、地块10:0.49MW、地块11:9MW,合计50MW。经核算运行期25年内可年均向当地提供6403万KW.h绿色电能。该项目不包括升压站输变电工程设备和线路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内容。电磁辐射专项环评请建设单位上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经审核,各拐点坐标不涉及生态红线,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