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21〕09号
关于广东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熙诚环保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广东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熙诚环保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生产废气处理设备,包括PP喷淋塔和PP活性炭吸附箱。项目工艺流程:PP塑料→配料→注塑/挤出成型→冷却→裁板、折弯、拼接、雕刻→组装→检验→包装出货。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其中VOCs:1.21t/a由2020年广东省飞达轻工产品加工厂等企业消减量调配。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