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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乐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500立方米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1-03-22 11:02:48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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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环审〔2021〕08号

乐昌市乐源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500立方米细木工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梅花镇零公里处,乐昌市乐源木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乐昌市梅花镇木制品加工厂”,于2017年12月编制了《乐昌市梅花镇木制品加工厂细木工板加工项目环境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我局进行了备案。本次改扩建内容为:淘汰现有的一台2t/h的蒸汽锅炉,新增一台6t/h的导热油炉,并更新部分生产设备,改扩建后由原年产6000立方米细木工板增至10500立方米细木工板。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