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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乐昌市丰鼎养殖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01-25 11:25:46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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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环审〔2021〕01号

乐昌市丰鼎养殖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丰鼎养殖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乐昌市丰鼎养殖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收悉。

  一、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塔头村戽斗湾五组63号。项目采用“漏缝地板+机械干清粪”工艺进行清理畜禽粪便,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粪污收集于集污池内,全部用于异位发酵床喷洒用水,无废水排放;异位发酵床发酵后垫料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均交由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改扩建后全场年存栏猪5400头,年出栏生猪10800头。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和《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畜牧类”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2021年1月6日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