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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分选清洗3万吨废塑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1-01-25 11:22:13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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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环审〔2021〕05号

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分选清洗3万吨废塑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该项目于2017年9月通过环保审批(韶环审[2017]177号),并于2018年12月21日开展了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由于国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调整,建设单位拟将塑料原料来源相应调整为以国内回收废塑料为主,约占50%;国内企业生产的新塑料和国外企业生产的再生塑料为辅。其中新塑料和再生塑料进厂后直接使用,不需要预处理。国内回收废塑料主要为废渔网和化纤服装边角料,化纤服装边角料需要进行简单分拣,去除夹带的金属后直接进入塑料再生生产工段;废渔网夹带少量的沙石和淤泥,为提高产品质量,建设单位你对废渔网进行分选、破碎和清洗预处理。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建设年分选清洗3万吨塑料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不变。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8号厂房开展生产,原料和成品仓库依托现有项目,本项目主要新增工程内容为新建的废水处理站和清洗水池,均建于8号厂房内,废水处理站包括沉砂池、混凝反应池、物化沉淀池、接触厌氧池、接触水解池、接触好氧池、絮凝反应池、生化沉淀池和接触消毒池等。

  三、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司在运营前必须自行网上变更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排污许可证范围与你公司实际范围一致。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