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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批准广东俊耀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决定书

时间:2021-01-25 11:13:2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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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环审〔2021〕03号

广东俊耀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的年产12万件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我局决定不批准该项目《报告表》,主要理由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购买已使用过的“铝框和网纱”,经过清洗、拉网、翻新后出售重复利用。《报告表》对已使用过的铝框和网纱来源和附着物的成份及含量没有具体的分析,污染物产生种类和数量情况分析不到位。

  二、《报告表》对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分析出现错误。

  三、《报告表》中VOC排放量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原材料相比,污染物产排比重很大。同时,本项目性质属于外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是否符合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准入条件,还需进一步认真分析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规定。你公司对我局作出不批准决定可以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科宝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抄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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