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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旺达石英加工厂年加工10000吨石英石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0-12-30 16:37:42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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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环审〔2020〕33号

乐昌市旺达石英石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年加工10000吨石英石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乐昌市廊田镇马屋村委思茅坪,于2019年经我局审批,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本次技术改造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新增烘干炉、色选机及布袋除尘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及产能不变,烘干燃料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技术改造在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选址不发生变化。

  二、经认真审核,本次技术改造只是除湿和分选,通过除湿降低产品的水份,通过色选将产品进行分选,对照生态环境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生大变动清单位(试行)》,生产艺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动。请你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厂区内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确保厂区内及运输过程中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