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20〕28号
乐昌市乐峰生态养殖场:
你场报送的《乐昌市乐峰生态养殖场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乐昌市乐峰生态养殖场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收悉。我局在本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不同意见。
一、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五汪村,项目拟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猪场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拟对现有猪舍进行加宽重建,并新增一栋猪舍,淘汰安全井和堆粪棚,新建有机肥车间(异位发酵床)和备用柴油发电机房。项目采用“漏缝地板+机械干清粪”工艺进行清理畜禽粪便,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清理后粪便通过“异位发酵床”发酵制作成有机肥后外售,猪尿、猪舍冲洗水、生活污水一部分作为补充用水,剩余部分进入沼气池发酵获得沼气,无废水排放。改扩建后全场年存栏猪5400头,年出栏生猪10800头。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和《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畜牧类”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2020年11月18日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