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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坪石星宇蓄电池厂转移危险废物

时间:2014-11-03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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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坪石星宇蓄电池厂: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核有关资料,现函复如下:
1、你单位提交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资料、手续齐全,措施基本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意你单位将废电池HW49(900-044-49)20吨、铅渣HW31(394-004-31)30吨共计50吨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高要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2、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因你单位转移的危险废物属跨地区转移,该审批权限为韶关市环保局,你单位应到韶关市环保局申请办理领取联单等相关手续,经韶关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移。
3、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你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保管处置,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向环保部门及时报告或在环保部门派人现场监督下进行转移,同时按环保要求建立和完善危废管理台账。
 
                                2014年11月3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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