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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时间:2018-08-17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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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下属事业单位3个(乐昌市环境监测站、广东省地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石子站、乐昌环境信息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本辖区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征收与管理排污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能
 
第二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总收入3158.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5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58.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82.28万元上升了975.75万元,上升44.71%。主要原因:增加了项目资金,2017年多了中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农业源禽畜养殖场减排扶持专项资金共2067.28万元。
2.我单位和上年一样,2017年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我单位和上年一样,2017年没有事业收入。
4.我单位和上年一样,2017年没有经营收入。
5.我单位和上年一样,2017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总支出3158.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5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8.9万元增加53.7万元,上升77.9%,此项是基本支出,属医保社保类,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保社保随之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09万元增加1.44万元,上升8.9%,此项是基本支出,属医保社保类。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保社保随之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301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75.57万元增加1942.33万元,上升18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农业源禽畜养殖场减排扶持专项资金共2067.2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5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29.32万元增加2528.71万元,上升401.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及多了农业源禽畜养殖场减排扶持专项资金共2067.28万元。还有就是基本支出的工资、医保社保调升。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5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29.32万元增加2528.71万元,上升401.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中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和农业源禽畜养殖场减排扶持专项资金共2067.28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的工资、医保社保调升。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7.9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34.6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7.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4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款)59.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381.8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2067.28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266.1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监察(事业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减排专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1万元,完成预算45.5万元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23.7万元的 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21.8万元的60.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6万元,上升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没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没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6万元,增长3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没变的主要原因是决算要求调整,超过10万元部分运行维护费按要求调整到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对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公务接待次数增多,支出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43.1 %;公务接待费支出13.21万元,占56.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2017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一辆摩托车)主要用于本辖区、湖南省过境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本辖区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征收与管理排污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24批次,接待人数共889人。主要包括国内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和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主要用于本辖区、湖南省过境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本辖区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征收与管理排污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合计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250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禽畜养殖减排遣扶持资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9.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决算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