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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8 00:00:00 来源:社保中心乐昌办事处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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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名称是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 
本单位主要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等等。
单位内设人秘股、社会保险关系股、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管理股、社会保险稽核监督股、计划财务股等7个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人员编制33人,在编干部职工30人,实有人员30人,退休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按照中央、省、韶关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做好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本单位内无下属预算单位,因此公开信息为本单位信息。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360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07.09
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46万元,增幅13.77%,原因是财政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360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3607.0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09.8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31%,比上年增加36.57万元,增幅13.38%,原因是工资调整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3297.2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8.69%,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3.77%,原因是财政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17383.9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补助、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1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5913.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补助、基础养老金支出、重度残疾以及死亡抚恤金的支出,与上年增长0.31%)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38.46%,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压减及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3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无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6.88万元,包括办公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福利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本级财政未计划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年固定资产年初余额:4,192,012.98元,比上年增加1,922,149元,增长84.68%,原因为本年度单位新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等。固定资产中:房屋占总资产的89.59%,公务用车保有一辆,占总资产的4.71%,其他固定资产(含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等)占总资产的5.7%。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局未有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xls
补充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doc
补充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乐昌分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