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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第五批次乐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5-01-28 00:00:00 来源:国土资源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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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672号文),需将坪石镇莲塘村、肖家湾村,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村、塔头村、天井岗村,长来镇昌山村,北乡镇新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三、批准时间:2013年8月1日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土地权利人
土地面积
其中:水田
旱地
园地
坑塘水面
林地
坪石镇莲塘村委会
4.2914
 
4.2038
 
 
0.0876
坪石镇肖家湾村委会
0.8477
0.5389
 
0.3088
 
 
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村委会
1.3845
 
 
0.8173 
0.5672 
 
乐城街道办事处塔头村委会
0.2920 
 
0.2435 
 
 
0.0485 
乐城街道办事处天井岗村委会
1.3539
 
1.2182 
0.0058 
0.0452 
0.0847 
长来镇昌山村委会
0.1498
0.1287 
0.0211 
 
 
 
北乡镇新村村委会
0.3315
0.0035 
 
0.0133 
0.3147 
 
具体位置见附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项 目
地类区域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青苗补偿费
综合补偿单价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水田
六类
23500
14100
1000
38600
七类
21300
12780
1000
35080
八类
18200
10920
1000
30120
旱地
六类
17680
17680
950
36310
七类
15920
15920
950
32790
八类
13520
13520
950
27990
园地
六类
13600
13600
3200
30400
七类
12240
12240
3200
27680
八类
10400
10400
3200
24000
坑塘水面
六类
25920
10800
1800
38520
七类
23280
9700
1800
34780
八类
19800
8250
1800
29850
用材林地
六类
7350
5250
2250
14850
七类
6370
4550
2250
13170
八类
5810
4150
2250
12210
六、土地登记
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到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镇政府、村委会和国土资源所现场认定结果为准。复核时间在本公告结束5日内。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乐昌市国土资源局,也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 67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672号)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672号文),需将坪石镇莲塘村、肖家湾村,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村、塔头村、天井岗村,长来镇昌山村,北乡镇新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三、批准时间:2013年8月1日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土地权利人
土地面积
其中:水田
旱地
园地
坑塘水面
林地
坪石镇莲塘村委会
4.2914
 
4.2038
 
 
0.0876
坪石镇肖家湾村委会
0.8477
0.5389
 
0.3088
 
 
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村委会
1.3845
 
 
0.8173 
0.5672 
 
乐城街道办事处塔头村委会
0.2920 
 
0.2435 
 
 
0.0485 
乐城街道办事处天井岗村委会
1.3539
 
1.2182 
0.0058 
0.0452 
0.0847 
长来镇昌山村委会
0.1498
0.1287 
0.0211 
 
 
 
北乡镇新村村委会
0.3315
0.0035 
 
0.0133 
0.3147 
 

具体位置见附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项 目
地类区域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青苗补偿费
综合补偿单价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水田
六类
23500
14100
1000
38600
七类
21300
12780
1000
35080
八类
18200
10920
1000
30120
旱地
六类
17680
17680
950
36310
七类
15920
15920
950
32790
八类
13520
13520
950
27990
园地
六类
13600
13600
3200
30400
七类
12240
12240
3200
27680
八类
10400
10400
3200
24000
坑塘水面
六类
25920
10800
1800
38520
七类
23280
9700
1800
34780
八类
19800
8250
1800
29850
用材林地
六类
7350
5250
2250
14850
七类
6370
4550
2250
13170
八类
5810
4150
2250
12210

六、土地登记
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到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镇政府、村委会和国土资源所现场认定结果为准。复核时间在本公告结束5日内。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乐昌市国土资源局,也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 67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乐昌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672号)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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