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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时间:2018-12-11 00:00:00 来源:国土资源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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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粤国土资(建)字[2011]718号批准征收土地3.0549公顷的批复,现将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
1、建设单位:乐昌市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乐昌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坪石镇莲塘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合计3.0549公顷(折合45.8235亩),其中耕地2.3077公顷,园地0.7472公顷。共计补偿款146.6352万元。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执行,耕地、园地补偿标准均为48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省和韶关市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及留地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内容
联系单位:乐昌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558550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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