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一、建设项目名称:坪石镇“金顺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坪石镇群众路后街7号、61号。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拆迁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
七、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或韶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资料可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乐昌市坪石镇金鸡南路29号
联系人:邓龙祥
联系电话:5526778
拆迁人员名单:邓龙祥、颜玲丽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