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个,是住建局及其下属单位,住建局本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管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监管股、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市容环卫管理股、公共事业管理股、坪石办事处等12个股室。下属单位包括:环卫所和城监队,环卫所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市消毒卫生杀虫队、市容卫生监察队;城监队内设办公室、城南监察组、城北监察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分。主要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建设和监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等工作。
住建局下属环卫所主管乐昌市城区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城区河南片区、汽车站片区的大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和清运,卫生消毒、杀虫,市容市貌的监察工作和监管市区保洁公司和垃圾填埋场运营公司的运营情况。
住建局下属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是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和查处城市建设中的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住建局(含下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2017年度总收入10835.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3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835.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27.56万元,增长6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2017年度总支出10835.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3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竣工验收和巩固省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14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此两项目是2017年新增。
2. 科学技术支出447.1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7.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17年新增。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死亡抚恤。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45.17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没有了全民健身广场工程和南部八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运营费项目。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变动,经费有所增加。
5. 节能环保支出100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乐昌市城区截污提升系统委托运营费及电费、污水处理厂项目房产税、土地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韶财工【2016】13号)、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级补助(韶财工【2016】23号)、2017年治污保洁和技能减排专项(韶财工【2016】106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专项奖补资金(韶财工【2015】33号)、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促减”资金(韶财工【2015】35号),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2.87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大。
6. 城乡社区支出7409.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新城控制性规划编制费、城管执法制式服装经费、西京古道纪录片拍摄新局面费用、党建工作经费、路灯电费、2017年大东街停车场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乐昌市南部八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和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费等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31.42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大。
7. 农林水支出90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韶财农【2015】100号和【2016】147号)。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0.13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17年新增。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1.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77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退还的资金相应减少。
9. 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韶财农【2016】183号),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按文件要求进行支付。
10. 其他支出22.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韶财建【2016】17号),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17年新增。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83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9.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92.07万元,增长80 %;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项目和省级追加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6.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4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了新型墙体基金的收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3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9.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92.07万元,增长80 %;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项目和省级追加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6.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4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了新型墙体基金的收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竣工验收和巩固省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科学技术支出447.1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节能环保支出100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乐昌市城区截污提升系统委托运营费及电费、污水处理厂项目房产税、土地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韶财工【2016】13号)、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级补助(韶财工【2016】23号)、2017年治污保洁和技能减排专项(韶财工【2016】106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专项奖补资金(韶财工【2015】33号)、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促减”资金(韶财工【2015】35号);城乡社区支出7409.2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新城控制性规划编制费、城管执法制式服装经费、西京古道纪录片拍摄新局面费用、党建工作经费、路灯电费、2017年大东街停车场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乐昌市南部八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和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费等项目;农林水支出90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韶财农【2015】100号和【2016】147号);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1.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韶财农【2016】183号);其他支出22.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韶财建【2016】17号)。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39万元,完成预算17.03万元的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 1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7.03万元的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无下降无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61 %;公务接待费支出6.39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万元,2017年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9次,接待人数共1128人。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3万元,比上年增加36.8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巩文”整治工作导致工作量加大,增加了运行经费。其中办公30.56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手续费1.06万元、邮电费7.73万元、差旅费3.7万元、培训费4.32万元、公务接待费6.39万元、福利费2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0.48万元、专用材料9.7万元、专用燃料费26万元、劳务费17.1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3万元、电费6.6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8.27万元、其他费用5.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路灯所高空作业车、城监队日常界面工作执勤巡逻。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环卫所2017年决算公开1-8表.xls
2017年度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住建局含下属城监队和环卫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