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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含乐昌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乐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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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是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在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加挂牌子的乐昌市住房保障中心,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产权股、房地产中介股、房屋租赁股、档案室、房屋安全管理股、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测绘所、白蚁防治管理股(白蚁防治所)、坪石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地产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与监督;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监督;加强房地产测绘、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合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本市危旧公房安全检查及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行业工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城市房产项目的综合开发和经营,盘活直管公有房产,实现公有房产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发展。  

  第二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2987.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87.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87.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314.38万元,下降85.98%。主要原因: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2987.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87.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8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从此项列支。  

  2.城乡社区支出677.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6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瑶山路地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273.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494.91万元,下降89.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8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0.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73.12 万元,增长558.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8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0.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73.12 万元,增长558.6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住房保障项目资金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5.87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370.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07万元,主要用于大瑶山路地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2268.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款;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5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住房保障中心运转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7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7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万元,增长15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5万元,增长15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公务用车费用拨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万元,增长77.1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其中办公32.5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5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4.0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97万元、电费3.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其他费用2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含乐昌市住房保障中心)决算公开1-8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