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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办法

时间:2014-12-18 00:00:00 来源:乐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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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昌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2008]166号规定。为顺利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的分配销售方案、摇珠办法。

(一)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的对象标准

1、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的申请家庭属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低于市区生活保障线30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原则及方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摇珠方式确定配置的房号或以先到优先购买两种方式(视申请购买家庭的多少确定);

3、并采用优先配销给需照顾特殊人群家庭原则。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

按乐昌市物价局核实的价格标准出售。

(四)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摇珠办法

1、经济适用房摇珠由乐昌市房管局负责具体操作,在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优先照顾特殊家庭需到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确认,优先照顾特殊人群家庭条件如下:

1)家庭安置人口中有残疾人(公示前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为:①视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②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③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④智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

2)家庭安置人口中有因疾病导致长期行动障碍人员(凭乐昌市市级医院证明)。

3)五保户和家庭安置人口有年龄达到75岁以上的老人

以上三种特殊人群可优先申请在2-3楼以下低层房屋中进行第一批次摇珠配售。其他房屋配售对象在剩余房屋中进行第二批次摇珠配售。

2、房屋配售方法:实行二次摇珠配售。A、摇珠前先公布珠号所对应的房号;B、申请房屋配售对象代表第一次先摇顺序号,摇出的珠号由小到大作为第二次摇珠的顺序号;C、按顺序号进行第二次摇珠,摇出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就是房屋配售对象所配售购买的房号,房屋配售对象代表立即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五)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的有关要求

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配售名单(含特殊照顾对象名单)在分房前10日公布;房屋配售仪式的时间、地点在分房前7日公布。(公告或电话通知)

2、房屋配售对象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摇珠配售会场签到参加房屋配售。如申请人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委托1名家庭成员并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非房屋配售对象代表和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分房会场。

3、房屋配售结果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到市房管局(交易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手续。如房屋配售对象自愿自行调换,双方须向市房管局(交易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写明双方的换房理由,经确认同意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购买该房屋。

(六)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自住,不得出租。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有优先回购权。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回购意愿的前提下,购房者可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7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价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