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乐府办[2015]47号)和《坪石矿棚户区住户信息审核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需要对坪石矿棚户区自愿参加棚改住户填报的信息进行公示。为确保顺利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由市棚改办牵头主持公示工作,下设如下机构:
(一)成立信息公示投诉受理工作组
1、机构
组 长:黄继祥 乐昌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建勇 乐昌市住建局纪检负责人
谢月香 坪石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洪楚固 坪石留守处纪委书记
成 员:由乐昌监察局、住建局、坪石办事处和坪石留守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坪石办事处纪工委。
主 任:谢月香 (兼)
副主任:洪楚固 坪石留守处纪委书记
成 员:坪石办事处;张剑平、刘耀平、朱辉群
坪石留守处;李承军、崔明。
2、职责
负责在每个生活区设立举报箱,收集检举投诉信件,受理住户对信息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或对有关涂改证件、徇私舞弊、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等的检举投诉。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照有关资料,进行甄别,作出是否核实的决定,如需核实,属于住户信息资料数据的,将有关投诉提交信息更正核查组进行核查;属于违纪的,由该组负责核查,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二)成立住户信息更正核查工作组
1、机构
组 长:孙良宁 坪石留守处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 峰 省煤炭总公司企管部部长
古想俭 坪石办事处副主任
周阁军 坪石留守处副主任
成 员:由居民区主任和留守站站长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坪石留守处行政办。
主 任:孙良宁(兼)坪石留守处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古想俭 坪石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由坪石办事处、留守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
负责按照投诉受理组的决定,对住户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接受公示现场人员的咨询、更正意见和投诉等工作。
具体分工:
马东和、刘亚辉,负责关春生活区;
凌铁辉、陈正学,负责八字岭生活区;
周意琦、连丽芳,负责坪南生活区。
(三)成立维稳工作组
组长:薛会林,乐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永新,坪石公安分局教导员
副组长:吴建峰、吴才洪、何万祥、李文斌
成员:由坪石分局、坪石所、河西所、梅花所、秀水所坪石办事处、坪石留守处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维护公示期间各生活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信息公示时间
从
三、信息公示内容
根据2014年5 月11日起安置方案宣贯过程中棚改住户登记提交的信息,按照安置方案,对照职工基础资料、退休人员电子信息、劳资档案、矿区住房台账等资料以及公安机关户籍审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的结果。
主要内容分三个部分:
①原住户信息:登记人的姓名、身份、选房户型、户籍等;②分户人信息:分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身份及结婚时间;户主的姓名;分户人与户主的家庭关系;
③户籍审查信息:登记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户籍号;分户人与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户籍号。
四、信息公示的办法
由市棚改办组织实施,审核确定公示表格并打印下发至各生活区,以各生活区为公示点,由居委会及留守站在居民区办公场所的醒目地段张榜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居民区、留守站指定专人在居民区或公示点值班,接受咨询并登记相关信息,由住户信息更正检查工作组负责核实,汇总结果报市棚改办决定处理。
2、由市公安局坪石分局、派出所和维稳办组织公安干警和有关人员,在公示点值勤,维护正常秩序。
3、组织机构各相关成员必须工作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核公示工作顺利完成。
4、公示结束,各小组负责收集意见,归纳整理,核实纠正,三日内形成报告上报市棚改办。
附件:1、通知(公示)
2、公示表格(样板)
乐昌市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