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韶关市人民政府与乐昌市人民政府签订201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棚户区改造共203套(户)。其中:
——城市棚户区改造203套(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套(户);
(二)基本建成任务
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共1842套(户)。
(三)租赁补贴
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0户。
二、保障措施
韶关市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多渠道落实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报批、建设和交付使用;编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防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韶关市人民政府与乐昌市人民政府各持一份。
韶关市人民政府 乐昌市人民政府
签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