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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安监局预算

时间:2018-02-08 00:00:00 来源:安监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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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安监局根据乐机编委〔2005〕28号文于2005年9月成立,是独立财务核算单位,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韶、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安全生产应急求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共六个股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安监局2018年现有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2人。财政供养人员19人(公务员1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人;工勤2人)。村镇园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专职安全员编制70人(标准3.04万元/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凝心聚力,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乐昌市安监局是独立财务核算直属单位,由本局负责全年预算,以及预算的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57.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74.64万元,增幅19.48%,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其中,行政人员增加了4人,专职安全员增加了3人,以及调整了公务员工资、住房维修基金等一系列资金,专职安全员由原来的2.8万/年调整为3.04万/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57.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万元;医疗保障5.23万元;行政运行179.9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50万元;其他安全监管专职安全员工资212.8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57.7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74.64万元,增幅19.48%,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1万元;其他支出(村镇园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专职安全员经费)212.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未做项目支出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5.99万元,包括办公经费32.2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住房维修基金13.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非税征收经费0.8万元、其他费用(非煤矿山、危化、工贸专家会诊技术服务采购)5万元。
(二)本年预算暂未做政府采购项目。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红线,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事故防控体系,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衡向好,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的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局目前固定资产原值86.08万元,其中汽车3辆,原值52.73万元,其他资产原值33.35万元。两层办公场所为国有资产,位于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办公楼四层,占地约200多平方,三、四层为我局办公室。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局未有此项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专职安全员:指我局根据《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电[2015]26号)文招聘的各村镇园区专职安全员。
6.非煤矿山: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的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虽无瓦斯爆炸的危险,但在其他方面与煤矿无根本区别。
7: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中。
2018年度乐昌市安监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2018年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