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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安监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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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督管理一股、监督管理二股、安全生产应急求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共六个股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韶、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拟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427.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7.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88万元,增长37.6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村镇(园区)专职安全人员从5月份招聘上岗,决算时支付8个月人员经费,且经费从2016年的人年均2.8万元提高到3.04万元,并增加局办专职安全人员3名;二是新招录公务员3名,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非税收入超收返回经费19.8万元,用于购买非煤矿山技术服务等费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427.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7.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非煤矿山技术服务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加强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以及危化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存在隐患,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加大监管力度所列费用,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公务员统筹工资,以及在职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82.8%,增加原因为从2017年11月起,公务员缴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务员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导致。
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85.4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72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村镇(园区)专职安全人员从5月份招聘上岗,决算时支付8个月人员经费,2017年经费从2016年原来的人年均2.8万元提高到3.04万元,并增加3名人员;二是新招录公务员3名,同时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根据省、市安全监管要求,加大了监管力度,从而加大了公务用车维护、差旅费等费用的列支。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一是村镇(园区)专职安全人员2017下半年经费从人年均2.8万元提高到3.04万元,并增加局办专职安全人员3名;二是新招录公务员3名,同时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非税收入超收返回经费19.8万元,用于购买非煤矿山技术服务等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人,与年初预算比无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一是村镇(园区)专职安全人员2017下半年经费从人年均2.8万元提高到3.04万元,并增加局办专职安全人员3名;二是新招录公务员3名,同时增加了人员经费。三是非税收入超收返回经费19.8万元,用于购买非煤矿山技术服务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人,与年初预算比无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30.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非煤矿山技术服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资源勘探信息等(类)预算支出385.4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41.28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50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94.13万元(专职安全员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16.5万元的 8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超出预算0.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9.5万元的69.1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3万元,增长3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主要为部分2016年汽车维修费在2017年初结算,以及当年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乡调查增多,汽车使用年限长、维修多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2万元,增长32.73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全监管要求逐步提高,省、韶及各乡镇检查、督导及业务交流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占54.31%;公务接待费支出6.57万元,占45.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8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点等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的车辆维护和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督导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费用。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22批次,接待人数共1213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2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3名、局办专职安全员3名,以及相关的办公费、福利费等。其中:办公费16.84万元、福利费1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非煤矿山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的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虽无瓦斯爆炸的危险,但在其他方面与煤矿无根本区别。
十三、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中。
  十四、专职安全员:指我局根据《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 加强镇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电[2015]26号)文招聘的各村镇(园区)专职安全员。
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2017年乐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1).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