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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

时间:2017-01-11 00:00:00 来源:安监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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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通知》(韶安委办〔2016〕155号)文件要求,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韶关市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将我市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1-1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6年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2起,死亡20人,受伤167人,直接经济损失79.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1%,死亡人数下降33.3%,受伤人数上升21.9%,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5.4%。其中: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5起(其中一次性死亡3人的事故发生1起),死亡20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0人),受伤167人,直接经济损失38.8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2.4%,死亡人数下降25.9%,受伤人数上升22.8%,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8.7%。消防火灾:发生事故7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6.2%,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5.5%。工矿商贸领域和水上交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1月,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基础性环节。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以下简称《办法》)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办法》精神,确保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领导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事故调查中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故调查组应急评估组由安监应急管理人员、有关单位、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听取事故单位应急情况说明、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等;要求事故单位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预案实施情况等;做好评估组对事故的评估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组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并根据事故报告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推进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按照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的意见,我局积极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或者观摩应急演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安监、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组织、参与、指导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7场,参与演练210余人,主要是露天矿山、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库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达到了完善预案、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
2016年11月6日凌晨2﹕05分,广乐高速北行过乐昌服务区2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事故无人员伤亡,但其中一辆装有化学物品乙基苯的油罐车发生泄露。事故发生后,我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处置。由于措施得当,处置及时,未出现因事故造成的人畜伤亡。
(四)多措并兴,提高处置水平
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全面掌握全市各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虽然大多数企业已经制定了各类应急预案,成立了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应急工作人员,但预案多还是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的特长和特点,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同时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不适合本企业实际,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多流于形式。
(二)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足。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但是多数企业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重视程度不足,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到应急管理工作中去;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
(三)应急处置评估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缺乏统一的标准格式,评估专业性、系统性不够强。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所有企业必须结合行业特点、原材料和产成品物理化学性质,制订严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预案要报监管部门备案,并与协作的应急救援机构做好预案对接,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处置程序。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整合社会、企业和消防等各种资源,建立专职化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救援活动。
(三)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完善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事故和灾害。企业应急管理必须按照“三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进行管控到位。
(四)加强应急处置评估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评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国家和省下发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案例,以供学习培训。
 
 
 
 
                        乐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