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乐昌市世纪嘉园工地内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许庚平,男,汉族,39岁,广东省仁化县红山镇人,公民身份号码为4402241980*******5。该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约300万元。
为尽快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乐昌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4日成立了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6·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艺坤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监察委、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乐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概况
“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乐昌市乐城街道工业大道31号,由乐昌市世纪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乐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22-28层,建筑平面呈长方形,建筑物总高度70.6-85.8m,属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设规模104973.74m2(其中地上面积:89261.19 m2、地下面积:15712.55 m2),合同价格16459.88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12月8日取得原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281201812080101)。
(施工工地平面布置图及坠落物件示意图)
(二)涉事相关单位情况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铁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200696433866J,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设备租赁、销售、安装、维修;销售:五金产品、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宝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44017467,有限期至2021年5月2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于2018年9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2018〕061618延,有限期至2021年9月3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宝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衷诚宝,法定代表人为郑婉萍。2018年10月8日至11月28日,宝铁公司与乐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建筑起重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补充协议书、建筑起重设备维保劳务承包合同、建筑起重设备工程安拆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安全职责。
2、乐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 是“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于2002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28119191132B,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维修;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修;装修工程;水电安装。三建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244118787,有限期至2021年8月2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2017〕061411延,有限期至2020年6月22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三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威,“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李小龙。
3、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公司”), 是“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成立于2009年1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2696913309C,经营范围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结算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投资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富信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获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富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沛强,“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陈志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姜少良。
(三)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情况
该工程使用的塔吊属于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倒塌的事故塔吊安装于1#楼东侧,日常工作是为1#、2#、4#楼吊运建筑材料。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该塔吊共安装四道附墙,安装高度为106.4m,总共38个标准节,第四道附着以上自由端高度为28.6m。事故发生后,事故塔吊起重臂、平衡臂、塔帽、过渡节、回转支承、起升机构、顶升套架以及最后一道附着以上所有标准节全部坠落在地面上且严重损毁。
根据事故塔吊的出厂《产品合格证》显示,该塔吊制造单位为江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型号为QTZ63(TC5612),出厂编号为0912393,产权备案编号:粤F-T00095,出厂日期2009年12月,塔基最大额定起重量为3T(a=2倍率),起重臂工作幅度为56m,其最大幅度额定起重量为1.2T。
(1#塔吊产品合格证及设备信息)
2019年6月11日,广东省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 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6·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委托,对事故塔吊进行技术鉴定,经检查发现,塔吊电箱内部分接线端子上控制线路有多处短接线,结合事故调查组对塔吊司机的询问笔录,事故塔吊在日常工作中就存在人为短接控制线路的现象,人为短接一些控制线路会导致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失效。
(电箱内人为短接线路图)
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可推断出事故发生时变幅小车位置大概在50-52m,塔吊说明书指出,该幅度相应的额定载荷为1.41-1.33T。事故当日作业时,塔吊正在用0.85m³的料斗吊运混凝土(混凝土密度约为2400Kg/m³),混凝土加吊斗自重2.1T左右,远超额定荷载1.41-1.33T。结合事故调查组对塔吊司机的询问笔录,事故塔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超负荷运载的现象。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该项目的相关资料的调查,2019年6月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综合指导检查中发现1#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针对这项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三建公司下达了停用通知书(乐安监停字〔2019〕第011号),责令三建公司停止使用1#塔吊,停用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李小龙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姜少良签字确认。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1#塔吊的操作司机应为郑友平(身份号码4326211963*******6),而事故当日1#塔吊的操作司机是许庚平,经调查核实,许庚平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且顶岗作业。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塔吊整体倒塌情况。塔吊自最高一道附着以上整体倒向北侧2#楼方向,塔身从最高一道附着以上约400mm处断裂,标准节螺栓连接套处母材断裂导致上部分整体结构倾覆坠落至地面,最高一道附着以上标准节司机室、塔帽坠落在2#楼东侧,起重臂整体呈对折装散落。平衡臂连同平衡重块坠落在2#楼负一层;变幅小车架脱落在2#楼24层楼面上;料斗坠落在2#楼北侧围墙外路边,后被工作人员搬回施工工地上;吊钩甩落在1#楼和2#楼之间正东方向。
(事故塔吊整体倒塌起重臂坠落情况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0日10时20分左右,“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事故塔吊对 2#楼25层进行结构柱混泥土浇筑作业。塔吊司机许庚平操作1#塔吊在1#楼南侧(距塔机约45米)地面处吊一料斗混凝土,向左回转,料斗高过 4#楼后向 2#楼回转,当起重臂回转至2#楼上空时,因需在 2#楼面(距塔机约 49m 左右)浇注混凝土,起升料斗高度超过4#楼后,由右向左方向回转。当起重臂回转至2#楼上方后,塔机司机操作变幅小车从45米幅度向增大幅度方向运行,此时,塔机发出一声巨响,塔机整体向起重臂方向倾斜,随后发生倒塌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月10日10时2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施工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0时35分左右,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对许庚平身体的勘验,确认许庚平当场死亡;10时45分左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查看了死者情况后,在现场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做现场保护,同时进行现场取证。
10时43分,三建公司向属地管理部门乐城街道办事处报告了事故情况,乐城街道办事处接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11时左右,三建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11时30分,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乐昌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应急综合股和安全生产执法股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和进行现场取证。11时45分,乐城街道办事处、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和建设单位、三建公司、富信公司、宝铁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工地办公室召开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布置现场保护和处置工作,了解事故经过和进行资料封存。
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6月10日10时2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三建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小龙和工地安全员以及宝铁公司主要负责人衷诚宝报告,李小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工地人员疏散,以防造成更大的人身伤亡,同时清点工作人员,确认事故伤亡人数;二是立即让工地所有施工项目全部停工,集中事故人员,了解事故原委;三是向三建公司的领导层、富信公司、宝铁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四是组织人员向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经排查,由于当日施工时正在下雨,工地地面上没有其他施工人员;2#楼上的泥水工看到塔吊情况异常也及时逃离了。10时35分左右,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对许庚平身体的勘验,确认许庚平当场死亡;10时45分左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查看了死者情况后,在现场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做现场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同时进行现场取证。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乐昌市中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对许庚平进行全力抢救,出动救护车一次。
6月10日10时40分左右,乐昌市中医院经过勘验,确认许庚平死亡。6月15日,许庚平家属和事故有关单位在乐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和解协议,共赔付死者家属170万元。6月18日,许庚平遗体在乐昌市殡仪馆火化。
4、应急处置和评估结论
(1)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乐城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派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公安部门、乐昌市中医院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妥当,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处置中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衍生事故。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应急管理局,派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乐昌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派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到位,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符合要求。
(2)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程序正确,先期处置妥当,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良好,预案编制前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基本落实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要求。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正确,所成立的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到位,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符合要求。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许庚平,男,汉族,39岁,广东省仁化县红山镇人,身份号码为4402241980*******5。
根据事故伤亡和塔吊严重受损情况,以及对死者家属的赔付,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人为短接塔吊控制线路使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塔吊司机违规操作、无指挥人员对塔吊作业进行操作指挥,造成塔吊作业时严重超载,导致塔身标准节断裂,是此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为短接塔吊的控制线路,导致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失效。事故发生时塔吊作业已严重超载,塔吊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警告信号或强制停机,不能起到预警和保护作用。
2、塔吊司机许庚平违规操作。事故塔吊的操作司机应为郑友平,而事故当日塔吊的操作司机是许庚平,且许庚平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且顶岗作业。
3、无指挥人员对塔吊作业进行操作指挥。根据三建公司和宝铁公司签订的《建筑起重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方应当派遣司索工,持证上岗,正确指挥塔吊作业。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司索工对塔吊作业进行操作指挥,对塔吊违章作业负有责任。
(二)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方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以上三点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1)宝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虽然有建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但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未落实到位,形同虚设,岗位员工完全无视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可以随意进入特种设备塔吊操作。
(2)宝铁公司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人为短接塔吊控制线路使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司机违规操作等现象长期存在却未能及时整改。
(3)宝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岗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导致出现特种设备司机出现顶岗作业且无证上岗现象。
2、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总施工方,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三建公司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根据三建公司和宝铁公司签订的《建筑起重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应有三建公司派遣持证上岗的司索工,正确指挥塔吊作业。司索工为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司索工对塔吊作业进行操作指挥;事故当日,三建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巡查,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2)三建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对承包单位宝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对宝铁公司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情况没有跟踪整改落实,对宝铁公司塔吊长期超载使用和塔吊司机违规操作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3、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了对事故塔吊的停用通知书后,富信公司有做签收并对有关单位提出停用塔吊的要求。至6月10日事故发生,塔吊一直有进行作业,没有按要求停用,面对施工方拒不整改和拒不停止施工的情况,富信公司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当日,监理单位富信公司没有派遣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监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6·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5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77号修订)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行业监管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因在事故中遇难免于追责人员
许庚平,事故塔吊操作司机。在工作中忽视自身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且顶岗作业,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
(二)建议给予处罚的单位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处罚的人员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1)衷诚宝,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宝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对衷诚宝给予行政处罚。
(2)郑友平,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吊司机。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管理规定,未经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批准,私自让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许庚平进入塔吊操作室并进行相关作业,建议由宝铁公司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其给予处罚并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待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
2、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1)李小龙,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三建公司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李小龙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邓贵辉、黄敬东、林鸿昌,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专职安全员,作为该项目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发生当日未认真进行安全巡查,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建议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邓贵辉、黄敬东、林鸿昌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陈志雄,富信公司“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对富信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富信公司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陈志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姜少良,富信公司“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富信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富信公司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姜少良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业监管单位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1#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针对此隐患下发了量化计分并要求按照量化计分内容进行整改,同时下达了停止使用1#塔吊的指令。同时,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定期对辖区内各个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组认为,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履行了其行业监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追究其行业监管责任。
五、事故教训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教训
1、作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塔吊司机许庚平违规操作,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且顶岗作业。
2、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操作规程多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员工身上,操作规程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人为短接塔吊控制线路使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司机违规操作等现象长期存在却未能及时整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岗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导致出现特种设备司机出现顶岗作业且无证上岗现象,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和行为养成与安全生产的要求差距甚远。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对宝铁公司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情况没有跟踪整改落实,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事故当日,三建公司未派遣持证上岗的司索工进行操作指挥,未按规定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巡查,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4、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有关单位下达的停用塔吊通知书后,面对施工方拒不整改和拒不停止施工的情况,富信公司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当日,富信公司没有责令停工,也没有派遣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监管。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等行为。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必须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要加强对出租的施工工程设备的管理,严格审查设备合格证、检查检验设备有关资料档案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杜绝设备手续不完善、隐患未排查和操作人员资质不具备等情况;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巡查,要对施工作业现场的所有出租设备和有关机械进行地毯式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组织整改,确保安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乐昌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应当从此次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公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在施工工地范围要开展地毯式的安全排查工作,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别和危险因素辨识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整改,确保安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对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作业要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组织不定期抽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高度重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加强对“世纪嘉园1-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落实日常巡视,认真监督检查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将塔吊安全管理纳入监理重要的工作职责,对违章操作的行为要责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监理职责。
各单位落实整改事项应当形成文档资料,上报至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此次事故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经常化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效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
3、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检讨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行业监管职能责令事故有关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相关行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