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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15 00:00:00 来源:统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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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统计局及其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为乐昌市普查中心,市统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工业投资股、农业财贸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是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是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七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是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九是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十是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1)。
附件2-1:乐昌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1-8表.xls
第三部分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收入30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0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6.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加15.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及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2.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费。
   3.无事业收入经费。
   4.无经营收入经费
   5.无其他收入经费。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度总支出30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统计信息服务(款)类支出2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7万元(人员经费123.7万元,公用经费40.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91.13万元,用于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项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项目,人口变动、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调查项目,四上企业联网直报“以奖代补”及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163.87万元包括:
     ①行政运行经费13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53万元, 公用经费3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72 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发放了2016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奖励金以及在10月份调增了住房维修基金的比例。
     ②信息事务经费3万元,其中,印刷费1万元(用于统计年
鉴、统计年报,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信息业务的印刷费用开支),统计信息平台网络维修(护)费2万元。
    ③事业运行经费25.6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1.17万元, 公用经费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10月份调增了住房维修基金的比例。
  (2)项目支出91.13万元用于专项普查活动项目及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的开支,其中:
     ①人口变动、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调查1.45万元
     ②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33.6万元
     ③四上企业联网直报“以奖代补”21.57万元
     ④办公地址搬迁及档案室规范化建设经费5万元
     ⑤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含样本轮换工作经费)29.5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 离退休费44.31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 疗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5万元,增加21.43%;主要原因:一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从2017年开始至2018年阶段性的大型普查活动,它是延续性的普查项目,二是2017年度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2017年度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全部上缴国库。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5万元,增加21.43%;主要原因:一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从2017年开始至2018年阶段性的大型普查活动,它是延续性的普查项目,二是2017年度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工作,增加了项目经费。
    2017年度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全部上缴国库。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统计项目普查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部门决算
(万元)
2017部门预算
(万元)
差额
(万元)
完成预算
占比%
“三公经费”合计
7.58
6.00
+1.58
126.33%
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3
4.00
+1.73
143.25%
公务接待费支出
1.85
2.00
-0.15
92.50%










    1.2017年“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对比说明
   乐昌市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2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4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95.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我单位2017年度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及、“四上企业”调查活动及继续加强各企业统计执法力度。
 
2017年部门决算(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万元)
差额
(万元)
与上年同期对比%
“三公经费”合计
7.58
7.52
+0.06
+0.80%
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3
5.00
+0.73
+14.6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85
2.52
-0.67
-26.59%











   2.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说明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同比增加0.8%。其中: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73万元,同比增加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26.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畜禽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及“四上企业”业务开展的工作用车增加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万元,占75.59%;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占24.41%。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保险、车辆租赁等费用支出;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7年乐昌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开支是全部按规定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韶统计局及县(区)统计部门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的工作人员以及来我单位视察、指导、检查全局性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17年本单位发生国内接待37次,接待人数共368人(含规定内陪餐人数),2017年我单位无外事接待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2.71万元,同比下降41.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2017年度我单位厉行节约,对办公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进行费用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3.45万元,货物类采购3.45万元。2017年度新增固定资产3.4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一批(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化复印机及手提电脑)合计3.4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申报办理入库。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市统计局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市普查中心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统计执法、各项专项普查工作);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十五、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通过六个“统一”(建立统一的住户调查平台、统一调查指标、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统一数据发布),为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维护调查数据权威、增强调查数据的适用性创造条件。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由两部分组成:分省住户调查、分市县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调查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是市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调查工作。
十六、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①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调查内容是按户填报的项目: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年度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户记录基本信息。
十七、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调查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的现状。
十八、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①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调查内容是按户填报的项目:户别、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年度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户记录基本信息。
 
十九、“四上”企业联网直报“以奖代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于2012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能够有效避免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和调查单位重复填报,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负担;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对于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的统计力量较薄弱,统计人员基本是兼职的,事务繁忙,少数统计人员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工作马虎、不积极,严重影响上报质量。为充分调动企业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市企业联网直报各项工作任务,从2012年开始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政策。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