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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商务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0 00:00:00 来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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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是乐昌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为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乐昌市商务局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外资管理股、贸易发展股、投资促进股、口岸管理股、商贸流通股。
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原是市对外贸易局、对外贸易总公司,改制后为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商务局是根据《中共乐昌市委、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发〔2014〕9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市场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口岸管理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是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三是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四是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五是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务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六是制定并组织流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七是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八是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九是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十是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十一是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十二是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十三是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十四是负责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十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的相关工作。十六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原是市对外贸易局、对外贸易总公司,改制后为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及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运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594.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94.96 万元。2017年度总支出594.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4.96万元。其中总收入、总支出中包含乐昌市商务局总收入528.08万元,本年收入528.08万元。总支出528.08万元,本年支出528.08万元。其余是乐昌市对外贸易总公司留守处总收入66.87万元,本年收入66.87万元;总支出66.87万元,本年支出66.87万元;
以下是乐昌市商务局本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528.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28.08 万元。乐昌市商务局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8.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44万元,下降7.11 %。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37.02万元,二是招商引资增加42.79万元,三是事业运行减少0.34万元,五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13.51万元,六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5.63万元,七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26万元,八是行政单位医疗增加0.02万元,九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0.45万元,十一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120万元,十二是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64.21万元,十三是2017年新增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万元、死亡抚恤28.23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44万元,2016年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部门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部门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部门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528.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8.08万元。乐昌市商务局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共174.34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支出147.12万元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6.5万元30.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38万元,增长36.18%,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37.42万元,事业运行支出减少0.34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支出42.79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13.51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2016年净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扶持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此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1万元,主要支出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6.8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8.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7万元,增长46.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增加5.6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2.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8.23万元,2016年度无此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0.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8.83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1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48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变动致行政单位医疗增加0.02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0.45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44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7万元,减少82.62%。主要原因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12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64.21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44万元,在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0.44万元,增长47.66 %;主要原因是决算行政运行收入增加20.71万元,事业运行收入减少5.55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收入增加47.1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增加2.4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增加1.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3.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0.47万元,2017年决算新增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收入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1.36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收入10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收入2.44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9万元,2017年预算中无这5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0.44万元,增长47.66 %;主要原因是决算行政运行支出增加20.7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减少5.55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支出增加47.1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2.4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1.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3.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0.47万元,2017年决算新增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入2.44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9万元,2017年预算中无这5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351.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65.93万元,事业运行支出8.41万元,招商引资支出147.12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0.0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净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9.18万元和抚恤28.2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9.1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6.8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万元,抚恤28.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名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支出28.23万元;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83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1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万元、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44万元和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9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15年、2016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0万元、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用于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016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44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第一批市场企业补助1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韶关市第二批项目资金2.79万元、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17年扶助项目2万元、肉类蔬菜扶助项目2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商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5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一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的开展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人员增加和工作业务增加致机关运行经费略增加,另一方面是2017年成立局工会,增加了工会经费支出。因此与2016年比:办公费增加1.15万元、印刷费减少0.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减少0.08万元、电费增加0.66万元、邮电费减少0.17万元、差旅费增加0.28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增加培训费0.12万元和工会经费2万元。其中办公2.69万元、手续费0.1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4万元、电费1.39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1.34万元、培训0.1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招商引资业务工作的开展)、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转给乐昌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车辆,暂未办理过户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没开展任何项目的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度乐昌市商务局部门决算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