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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水务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水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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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6年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2个,分别是:是水务局本部、乐昌市水政监察大队、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梅花灌区水利联合所、乐昌市丰收水库管理所、乐昌市东洛水库管理处、乐昌市龙山水库管理处、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乐昌市金鸡水库管理所、乐昌市水库移民办公室和乐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引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6)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8)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9)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21人。实有在编18人,退休39人。

  2、乐昌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事业编制12 人。实有在编9人,退休人数4人。

3、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6人,退休人数0人。

4、乐昌市东洛水库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25人。实有在编1人,退休人数0人。

5、乐昌市梅花灌区水利联合所共有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编8人,退休人数9人。

6、乐昌市丰收水库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编3人,退休人数3人。

7、乐昌市龙山水库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37人。实有在编46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8、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53人。实有在编48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9、乐昌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编15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10、乐昌市金鸡水库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编8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11、乐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有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编0人。

12、乐昌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共有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编0人。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样(补充公开).xls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9,21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5.59万元,占100%,其中:政府性基金1,264.11万元2016年收支比2015年减少12194.09元,减幅为56.96%,其中: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2407.62元,减幅为60.94%;主要是减少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支出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9,215.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9,215.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科学技术支出3,25.84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技改扶持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5.84万元,增长的原因是受“营改增”税率的调整,小型水电站税负增加,为了扶持农村水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减轻企业税负,将多收取的税额返还给部分水电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6,主要是退休职工退休费支出,以及水库移民生活补助、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167.82 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8,主要为本单位公务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11万元,增幅15.83%,增加的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医疗保障费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1428万元,该项资金为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142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扶持水电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发挥水电的节能环保作用,对部分水电站予以一定的补助。

5、农林水支出5978.06万元,主要为水利系统行政运行支出以及中小河流治理支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036.6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9,21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951.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2503.35万元,建少的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为预下达资金,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64.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64.1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9,21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951.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2503.35万元,建少的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为预下达资金,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64.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64.1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

1技术研究与开发325.84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技改扶持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2.59万元,增长的原因是受“营改增”税率的调整,小型水电站税负增加,为了扶持农村水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减轻企业税负,将多收取的税额返还给部分水电站。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5.16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少7.06万元,较少的原因是退休职工人数减少。

4、 抚恤2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逝世人数增加。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62.02万元,上年相比增加9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8,主要为本单位公务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11万元,增幅15.83%,增加的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医疗保障费增加。

7、 能源节约利用1428万元,该项资金为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142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扶持水电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发挥水电的节能环保作用,对部分水电站予以一定的补助。

5、农林水支出,其中水利支出5978.06万元,主要为水利系统行政运行支出以及中小河流治理支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036.6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水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2万元完成预算 25万元的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8.6万元,完成预算 10万元的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6万元,完成预算15 万元的97.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13.7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5 万元,下降3.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5 万元,下降18.6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年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 万元,占37.0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4.6万元,占62.9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6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下乡进行工程验收及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4.6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05 次,接待人数共 1433 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及同级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非税征收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任何项目的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为0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没有开展任何项目的绩效自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本部门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自评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乐昌市水务局

2018329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