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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时间:2015-09-18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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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审报【2015】3号
 
乐昌市审计局关于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乐昌市审计局关于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的审计通知》(乐审通[2015]7号),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8日至10日对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截止2015年3月末的执行情况,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综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乐昌市审计局对农综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名称:北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土地治理面积0.46万亩,水利措施中修建拦河坝3座、衬砌渠道19.07公里;农业措施中改良土壤0.4万亩,修建机耕路5.48公里等。
项目计划投资5,918,000元。其中:中央财政2,690,000元,省财政2,152,000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69,000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69,000元,项目区群众以物折资等自筹资金538,000元。该项目由广东省财政厅批准(粤财农综[2013]9号)和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乐发改[2013]55号)发文批复。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北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由市农综办组织实施。农综办对该项目实行了招投标(中标价4,739,968.91元)。该项目由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于2013年11月开工,2014年4月完工。2014年6月由乐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县级验收。2014年9月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4,715,434.96元。
(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结余情况
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收入5,38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2,690,000元、省财政2,152,000元、韶关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69,000元、乐昌市财政配套资金269,000元。已全部到位。
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截止2015年3月末支出合计5,231,315元,其中:工程款支出4,905,434元(含预留质量保证金230,000元、后续完善工程进度款190,000元),间接费用298,981元(设计、监理、审核费等)项目管理费26,900元。
截止2015年3月末结余148,685元。
 根据乐昌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纪要(2014年12月5日):利用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北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北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后续完善工程。工程预算价为310,137.56元,由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截止2015年3月底,该后续完善工程已完工,尚未验收及结算审核。
二、 审计评价意见
(一) 审计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资金筹措方面,我市在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能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安排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乐昌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69,000元,我市实际配套资金269,000元,到位率100%。在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能按照《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做到了“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手续。在项目管理方面,能按有关规定,实行了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资金与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等。
(二) 绩效分析评价
根据市农综办提供的《乐昌市2013年北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工程完成土地治理面积0.46万亩,完成衬砌渠道21.73公里,改良土壤0.4万亩,完成修建机耕路6.36公里及其他农业措施等。工程的建成改善灌溉面积0.4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1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5万亩;给当地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O一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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