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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8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8-05-18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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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审计厅的部署、《韶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审财【2018】5号)以及《乐昌市审计局对乐昌市2018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乐审通【2018】4号)的要求乐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对乐昌市2018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跟踪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一、 乐昌市政府债务领域去杠杆落实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政府债务领域去杠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限额内依规举借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已纳入预算,接受监督;积极整改不规范融资问题;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乐昌市2017年发行置换债券0.5亿元,用于偿还韶关市财政局转贷资金,按规定使用,足额用于偿还债务;发行新增债券1亿元,用于专项支出。
二、 乐昌市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去库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减缓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土地成交价格;增加租赁用地和住房供应;落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各政策措施。
(一) 去库存面积及完成情况
根据韶关市2017年度去库存工作方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商品房销售面积81.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面积为49.7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为39.17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为10.59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面积主要为商铺,大部分以租赁方式获取利润,按韶关统计口径,将出租的商铺视为已去库存),因此,乐昌市2017年已完成去库存任务。
(二) 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情况
乐昌市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给计划为16.84公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落实12.20公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我省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对于乐昌市住宅用地供应的规定,乐昌市已完成2017年度住宅用地分类调控任务。
(三) 土地成交价格情况
乐昌市2016年商服用地成交均价为2,823.82万元/公顷、工矿仓储用地成交均价为144.57万元/公顷、住宅用地成交均价为1,326.44万元/公顷、其他用地成交均价为107.61万元/公顷; 2017年商服用地成交均价、工矿仓储用地成交均价和住宅用地成交均价分别为2,854.45万元/公顷、128.65万元公顷和1,561.77万元/公顷(2017年度其他用地均为划拨用地,无成交额);对比2016年度各类型土地出让成交均价,乐昌市2017年度土地成交价格保持稳定。
(四) 租赁用地和住房供应情况
乐昌市2014年-2017年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5宗,总面积为4.74公顷;根据201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3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已分配1411套,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已分配120套,均已完成任务。
(五)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落实情况
   乐昌市2017年度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共1户,金额为916.00元。
    三、乐昌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起草制定落实方案;努力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用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电成本、融资成本和社会保险成本。
(一) 配套政策措施出台情况      
    根据广东省和韶关市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精神,乐昌市起草了《乐昌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落实方案》初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已形成送审稿,于2018年2月27日提交市政府办等待安排上会。
(二)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情况
    乐昌市地税局已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做出了调整;同时已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的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外发布了调整契税期限的文件。
(三)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情况
乐昌市2017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了工业用地和先进制造业的用地需求;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土地出让价已按发改部门和产业园的核定项目,享受低价70%的优惠;工业用地拟定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年,但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四)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情况
乐昌市2017年度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已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产业转移园已制定建设高标准厂房等相关政策。
    (五)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情况
    乐昌市已按照《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优化了立项、报建、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流程;同时出台了《乐昌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乐昌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及时公布了《乐昌市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时限,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其他具体政策落实情况
    乐昌市2017年已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取消了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了工商业销售电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方面,乐昌市拟参照韶关政策措施执行。
 
 
 乐昌市审计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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