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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9-08-20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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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在乐昌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乐昌市审计局局长 邹晓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转变审计理念,完善审计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韶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珠三角、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突出产业振兴、农村改革发展、城镇整体提升三大主攻方向,狠抓脱贫攻坚、教育现代化、卫生创强三大重点民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基本完成了乐昌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
——强化管理,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保障”工作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抓好财源建设、收入提质,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落户乐昌,增加税源,加强税源基础管理、评估稽查和挖潜增收,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发挥协税护税共享平台作用,及时掌控税源动态变化,实现财政收入征收提质增量。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90%,比上年同期增长9.07%,其中税收收入41,3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28%,比上年增长3.46%,非税收入23,0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3%,比上年增长20.82%。
——统筹兼顾,落实保障民生支出。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优先筹措资金改善民生、守住底线,精心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积极加强资金统筹,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018年分两批清理收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393万元,全部已盘活使用。全市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支出达到298,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12%。
——深化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依法依规编制“四本预算”,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对全市所有财政预算支出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动态监控的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市纪委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察的内容,市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市人社局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各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审计工作要点,组织专人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出具了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级财政2018年预算执行和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根据市财政决算草案显示: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1,597万元、总支出378,415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3,182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334万元、总支出32,39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9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00万元,总支出500万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1,247万元,总支出31,29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9,951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精准。2018年乐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幅68.51%。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幅56.26%。预算调整的数额较大、项目较多
2.上级专项资金被占用。2018年底,乐昌市剔除财政专户资金以外的存量资金规模为39,241万元,但国库资金余额仅为12,878万元,差额26,363万元,剔除上级欠县级往来款803万元、列暂付性类科目占用上级资金25,560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防范风险等工作),大量财政垫付资金挤占了国库存款。
3.资金沉淀,使用效益不高。一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在项目单位,截至2018年底,乐昌市收储乐昌东高铁站周边地块、石子坑地块、新城核心区地块3个项目的2018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合计6,525.45万元沉淀在预算单位(项目单位),未形成实际工作量和未实际使用,占2018年新增债券总额23,444万元的28%,截至2019年3月底结余资金4,872.15万元滞留在市自然资源局账户。二是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4,692万元下沉乡镇财政所,占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总额5,430万元的86.41%,截至2019年3月底,该资金4,692万元仍结存在长来镇财政所。
4.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资金分配和下达。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截至2018年9月30日,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6,980万元未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拨至大源镇乐昌峡资金专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民政局、体育局、林业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林业局下属单位林场管理总站收取林场上缴款114万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租金及管理费收入26.5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公用经费中核算专项资金收入25.50万元、支出19.50万元, 会计账与辅助明细账反映的专项资金结余不一致。二是市农业农村局2018年因记账错误导致多记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3,538.99万元。
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跟踪审计;对乐昌市2017年至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1.截至2018年9月底,收到各级财政拨入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合计51,480万元,已使用5,058.72万元,结余46,421.28万元尚未使用,资金使用率为9.83%。
2.农业产业园工作推进缓慢,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不足1%。截至2018年底,市农业产业园共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7万元,占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的比例不足1%,未达到省规定要求。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贫困户学员餐补。涉及金额0.20万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1.坪石镇京口村委会新建公厕工程投标人违反法律规定相互串通投标。
2.污水处理项目完工数量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35个省定贫困村中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有296个,截至2018年9月30日,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项目仅2个,完工率仅为0.68%。与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50%的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存在差距。
3.存在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标准施工的现象。坪石镇转村坳背洞自然村及黄圃镇石溪村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方在铺设污水收集管道时,未接入农户餐厨、卫浴等污水,雨污分流效果不够彻底;乐城街道下西村坎下自然村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施工合同要求在人工湿地中种植相应植物以降解污染物。
4.廊田镇楼下村委会文化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预算金额高于政府采购批复的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公告预算金额94.80万元,批复的招标控制价90.07万元。
5.廊田镇白平村委会公共厕所工程建成后,缺乏后期管护,造成项目闲置。廊田镇白平村委会公共厕所工程于2018年7月20日竣工验收,总投资16.35万元,款项已付清,该项目因投入使用后缺乏后期管护,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6.廊田镇楼下村委会文化室建设工程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截至2018年6月29日,楼下村委会文化室建设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尚未支付任何款项。
(四)“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
1.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尚未享受生活费补助待遇。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户学生自2016年秋季起至2018年春季共4个学期,没有享受生活费补助共计0.60万元。
2.乐昌市2003名60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未达到预脱贫的贫困人口,未享受代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
3.民政部门未及时核查发现7名低保农户在领取低保补贴期间购置房产或车辆的情况。发现3名农民低保户领取低保期间,购置房产;4名农民领取低保期间,购置非营运车辆。
4.民政部门已办理户籍注销优抚人员补贴4.44万元;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0.61万元多发。
5.社保部门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补贴148.51万元,涉及人员1266人存在注销死亡后仍发放城乡居民养老补贴的记录。截至2019年6月底,已追回55.68万元。
(五)惠农补贴方面
1.部分村镇的农户补贴发放存在“一户多卡”的情况。2018年乐昌市部分乡镇53名农户,存在“一户多卡”的情况。会造成农户取款不便,存在补助款发放错漏的风险。
2.沙坪镇在落实惠农补贴相关政策时存在资料信息不全。沙坪镇未做好耕地地力补贴清册内容的核实和公示工作,公告流于形式;部分分册登记清册没有户主签名(指模)和农户联系电话。
(六)小额信贷政策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
(七)省定贫困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不彻底。大部分村小组存在清拆工作不彻底、拆后建筑废料未及时清理及人畜未分离的情况。
(八)五山镇未落实村庄长效保洁管护机制。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2019年上半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权责清单编制和公示情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优化企业用能营商环境、“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公安户政改革、降费减负等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权责清单优化调整未及时更新
部分单位未及时在政府网站更新行政许可调整事项。截至2019年5月20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单位对所涉及的7个行政审批事项未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公布。
(二)自然资源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1.违规对已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2017年至2018年原市国土局违反规定收取涉企土地登记费4.57万元。
2.未及时支付部份中介服务费用。原市国土局未支付2018年2个矿业权申请人代垫的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用7万元。
(三)市交通运输局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截至2018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定车主先到乐昌市永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具核查表。
(四)企业开办登记方面
1.全程电子化实际有效利用率不高。部分商事主体和登记业务未能实现电子化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存档等。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率不高。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银政通”审查业务10户次,使用范围不广。
3.工商部门的企业简易注销手续要求高、限制较多,实际享受企业较少。
4.监管责任不明晰,部门协同监管难以到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明晰,致使“四个谁”的监管原则落实不到位,部门间“重审批、轻监管,揽审批、推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5.未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平台未搭建,营业执照和后置审批信息不能及时对接,一部分部门仍然靠U盘或OA系统定期传送企业信息,存在滞后性。
6.行业分类标准和专业名称术语不统一。“先照后证”改革后,由于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行业分类标准和专业名称术语,容易出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
(五)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方面
一是乐昌市未实现构建联合审图机制。二是个别行业审图市场无序竞争且存在收费较高现象。三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再造流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一窗出件”的审批流程仍有差距。四是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告知单仍出现模糊性表述。五是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归档资料管理不够完善。
(六)企业用能营商环境优化方面
一是企业用能报装暂不能实现“一站式服务”,截至2018年底,市企业用户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用能(水、气)申请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二是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供能工程办理时限部分超时及办事指南不够详细。三是用能报装各项费用清单未公示。
(七)公安户政改革方面
截至2019年3月,市公安局暂未开通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未开通相片免费采集和“多拍优选”服务。由于县级公安机关不具备自行实施条件,需等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基建项目工程进行审计;对乐昌市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教育事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等进行了专题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基建项目(EPC)工程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程序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不合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预算未按规定进行编制;人防工程未报先建,且未按标准修建;项目地点变更的情况下环评报告未重新报批。
2. 施工管理不规范。项目经理未履职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经审批擅自更换;施工工序验收不符合规定。
3.合同执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履约保函;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报批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二)乐昌市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流浪乞讨安置中心建设标准未达标。救助中心内实有床位16张且没有配备医务用房,未达到规定的配备30张床位及设立医务用房的标准
2.超出核定限额发放临时救助金。市流浪乞讨安置中心及临时救助点涉及超过规定多发放临时救助金额共计0.25万元。
3.临时救助点未建立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个人信息档案资料且未录入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4.对滞留在医院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费用中用药情况和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监督漏洞。
5.未按规定对滞留2年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截至2019年2月25日,在乐昌市救助机构内滞留安置2年以上的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合计15名。
(三)部分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未完成
15间已建成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2017年乐昌市村卫生站建设任务完成57间,2018年初已全部完工,至2018年底投入使用的47间,截至2019年3月底52间投入使用、有5间未投入使用。
2.43间村卫生站未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2018年乐昌市村卫生站建设任务87间,已全部动工,截至2019年3月底 44间已建成验收、43间建成未完成验收。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严执行预算法规,做到预算精准,细化编制。二是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三是盘活清理财政资金,消化历史欠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序。
(二)加强政策落实推进,强化民生保障落实。加大对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保障政策的推进力度,确保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振兴发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马上办”的干事创业氛围,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全面提升并联审批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落实。加大项目的建设监管和质量监督力度,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切实推进项目按时保质落地。
(五)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管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乐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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