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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审计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8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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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乐昌市审计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乐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贸股、财税股、行事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审计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 年审计项目计划20项,其中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审计项目2项,当地党委政府委托审计6项,经济责任审计11项。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乐昌市审计局无下属单位,故不存在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2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1万元,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5.08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一是提高了工资标准,二是加大了购买审计服务的投入,2017年购买审计服务预算是3万元,2018年是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支出预算2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60.1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240.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比上年增15.08万元,增7%,原因是提高了工资标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567%,原因是去年购买审计服务预算3万元,今年预算20万元,增加17万元。购买审计服务主要用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而支付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5万元,增加16%,原因是2018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7万元中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5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1万元,无其他资金安排;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5.04万元,包括办公10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购买审计服务20万元、其他费用5.3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审计项目20项,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8年预计国有资产110.38万元,其中:公务车2台24.98万元,电脑等办公设备33.3万元,办公家俱28.5万元,其他23.6万元。
(五)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审计局
                                  2018 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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