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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审计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6 00:00:00 来源:审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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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乐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贸股、财税股、行事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审计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 年审计项目计划16项,其中政策落实跟踪审计3项,财政审计1项,民生审计2项,经济责任审计10项。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乐昌市审计局无下属单位,故不存在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2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1万元,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4.28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补贴项目及标准,二是提高了工资标准。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出预算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34.28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补贴项目及标准,二是提高了工资标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18.1万元,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206.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5%,比上年增加42.8万元,增幅27%,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补贴项目及标准,二是提高了工资标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1.4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52万元,减幅43%,主要原因是去年购买审计服务预算15万元,今年预算5万元,减少10万元。购买审计服务主要用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而支付的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7.6万元,比上年增加4.34万元,增幅14%,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6万元其中:办公费10.86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万元、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购买审计服务5万元、其他费用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3万元,减幅2%,原因主要是2016年将压减了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5.8万元,无其他资金安排;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预计国有资产119.3万元,其中:公务车2台44.47万元,电脑等办公设备24.5万元,办公家俱25.3万元,其他25.03万元。与上年相比预计增加约0.37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是预计增加部分办公桌椅。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19项,其中政策落实跟踪审计4项,财政审计1项,民生审计3项,经济责任审计11项。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6 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乐昌市审计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