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审计局,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贸审计股、财税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审计局是主管
审计
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度总收入284.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4.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4.0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03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审计制度改革后业务量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度总支出284.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4.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32万元,主要用于审计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和其他审计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03 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审计制度改革后业务量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费支出,二是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行事单位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03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审计业务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费,二是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行事单位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03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审计制度改革后业务量加大导致业务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费支出,二是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主要用于行事单位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
审计事务(款)214.3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公用经费和审计业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
财政事务(款)
4.98万元,主要用于参与财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8.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9.50万元的9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5.50万元的99.6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5.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公务车置换后财政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只拨付了1台公务车的车编费,2017年更正信息后增拨了一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占42.19%;公务接待费支出5.48万元,占5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
年
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审计档案资料运送、下乡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审计机关到我市开展审计工作、交叉审计、业务检查及相关单位交流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91次,接待人数共913人,主要包括各级审计机关到我市开展审计工作、业务检查及相关单位交流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0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24.04万元,增长62.83%。主要原因是行政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审计事务费用增加。其中办公24.3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3.58万元、差旅费5.5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0.0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4万元、电费1.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培训费4.2万元、其他费用6.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审计档案资料等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
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财政拨款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