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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9 00:00:00 来源:司法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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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6个,分别是:1、乐昌市司法局。2、直属派出司法所19个:分别是乐城司法所、北乡司法所、长来司法所、廊田司法所、五山司法所、九峰司法所、两江司法所、大源司法所、坪石司法所、黄圃司法所、庆云司法所、白石司法所、三溪司法所、梅花司法所、秀水司法所、云岩司法所、沙坪司法所、坪石办事处司法所和梅田办事处司法所;3、直属参公单位1个,乐昌市法律援助处;4、直属事业单位3个,乐昌市公证处、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计财装备股和政工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编制数79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基层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41名,参公编制5名,事业编制1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至少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五级互联互通。
2、 推进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完成40%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营造“七五”普法浓厚氛围,提升法治治理能力。
    3、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精准法律服务。全面推进精准服务精准施策,在抓好北乡、秀水、云岩、黄圃4镇“精准法律服务示范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铺开,努力打造“精准法律服务”新亮点。
    4、 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落实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和对接好信访信息系统工作,认真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争取做到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有登记有回复,确保信访人得到满意答复。
    5、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管理力度,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重点完成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的全面启动工作,制定远程会见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远程会见管理办法,对接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工作,落实开放式治本安全观治理理念。
    6、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推进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建设,发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机制,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尝试通过12348中国法网实现矛盾纠纷的化解。
    7、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借助12348中国法网,建立和发挥法律服务案例库“以案释法”的作用。
    8、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巩固发展传统业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丰富服务模式,强化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公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成韶关市局下达的公证目标管理任务。
    9、 制定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和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加强做好党政领导和青少年两个群体普法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已汇总直属单位的数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0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0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123.03万元,减幅10.05%,原因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列入预算,导致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10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01.0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30.8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54%,比上年增17.67万元,增幅1.94%,原因是工资改革,工资福利有所上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7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7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4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5.26%,原因是省级资金未列入预算,导致今年预算下降。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70.2万,其中:00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6万元;主要用途是为了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2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5万;主要用途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20.4万;主要用途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4“148”法律服务项目2万;主要用途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民营企业、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给社会营造人人守法、识法、知法、懂法、用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5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经费项目15万;主要用途是完善司法所的建设,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法律法律服务的公益普法工作;此项目为本年度新增。006普法宣传经费项目12万;主要用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全面推进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促进和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比上年下降20%。007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5万;主要用途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8律师公证管理经费项目2万;主要用途规范律师公证日常管理,提高律师与公证的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09法律援助经费项目5万;主要用途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树立政府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10一村一法律顾问督导工作经费项目3万;次项目经费为本年度新增。011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90万;主要用途是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12非税征收经费项目4.8万;主要用途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法律服务的公益普法工作;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原因是无新增公务用车,工作量虽有增加,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与上年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2.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67.68万元,包括办公61.25万元、印刷费2.7万元、邮电费4.7万元、差旅费7万元、会议费1.5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2万元、电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其他费用35.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本年无采购需求。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精准法律服务等7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数为623.51万元。主要由办公用房217.87万、公务用车124.88万、办公设备280.76万构成。总体与上年相比,新增76.52万,上涨13.99%。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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