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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0 00:00:00 来源:司法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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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6个,分别是乐昌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乐昌市法律援助处、乐昌市公证处、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情况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计财装备股和政工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1359.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5.51万元,增长38.18 %。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有所增加,二是工资福利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1359.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228.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65.0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38.4万元,普法宣传18.7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万元,法律援助283.78万元,事业运行83.0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1.3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6.46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二是工资福利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5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9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加了支出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21.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8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工资福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4.98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工资福利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司法1222.3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司法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运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2.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退休费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缴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完成预算22.1万元的9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10.3万元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11.8万元的97.2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单位并无发生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减少公务用车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万元,占47.24%;公务接待费支出11.48万元,占52.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2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以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35次,接待人数共2296人。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交流和检查,各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和学习费用,以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23万元,比上年减少98.57万元,降低27.32%。主要原因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委托业务费已由项目支出。其中办公30.33万元、印刷费15.29万元、邮电费5.62万元、差旅费9.47万元、会议费1.04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2.3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02万元、电费3.6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8万元、其他费用173.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据统计,全年共登记工作日志4840条,其中出具法律专业意见96件、提供法律咨询1888次、开展法治宣传1004场次、参与人民调解69宗、提供法律援助46宗,提供其他法律服务1737件。2017年下半年检查评估结果显示,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合格率100%,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共35名,优秀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1-8表(1).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