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司法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016年度乐昌市司法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司法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6年度乐昌市司法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6个,分别是:1、乐昌市司法局。2、直属派出司法所19个:分别是乐城司法所、北乡司法所、长来司法所、廊田司法所、五山司法所、九峰司法所、两江司法所、大源司法所、坪石司法所、黄圃司法所、庆云司法所、白石司法所、三溪司法所、梅花司法所、秀水司法所、云岩司法所、沙坪司法所、坪石办事处司法所和梅田办事处司法所;3、直属参公单位1个,乐昌市法律援助处;4、直属事业单位3个,乐昌市公证处、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计财装备股和政工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编制数79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基层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41名,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9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2、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3、积极做好律师、公证工作。
    4、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推进市、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6、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   
    7、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120.82万元,比上年减102.39万元,减幅8.3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导致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0.8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120.82万元,比上年减102.39万元,减幅8.3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导致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20.8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780.5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9.64%,比上年增207.55万元,增幅36.22%,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有所上升,工作量增加,各项业务开支增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40.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0.3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309.95万元,减少47.67%,原因是我局严格各项经费的支出管理,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支出,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其中:001上年征收经费结转1.3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司法所的建设,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法律法律服务的公益普法工作;此项目为新增。00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途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此项经费比上年减62.26%。00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主要用途是为了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此项目比上年减50%。004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主要用途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此项经费比上年减80%。005“148”法律服务项目0.5万;主要用途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民营企业、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给社会营造人人守法、识法、知法、懂法、用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此项经费比上年减75%。006普法专项资金4万元;主要用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次项目为新增项目。007普法宣传经费项目6万元;主要用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全面推进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促进和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项经费比上年增100%。008律师公证管理经费项目0.5万元;主要用途规范律师公证日常管理,提高律师与公证的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项目与上年比减75%。009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途是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10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补助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此项经费本年新增。011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省级补助资金112.5万元;主要用途是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12市级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22.5万元;主要用途是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此项经费与上年持平。013法律援助经费1万元;主要用途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树立政府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项目比上年减66.67%。014非税征收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法律法律服务。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0.2万元,比上年增22.3万元,增幅14.12%,原因是业务量增加,费用支出加大。其中办公费33.2万元、印刷费23万元、邮电费16.3万元、差旅费29.5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万元、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其他费用44.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1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是无新增公务用车,业务量虽有增加,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与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与上年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是我局从未发生出国(镜)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无新增公务用车,业务量虽有增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均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避免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数为556.49万元。主要由办公用房217.87万元、公务用车124.88万元、办公设备213.74万元构成。总体与上年相比,增19.57万元,增幅3.65%。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等5项工作,实施5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司法局)2016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