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决定文书编号 |
1 | 乐昌市信合安防销售部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乐昌市信合安防销售部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 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罚款 | 乐市监处字(2019)第1号 |
2 | 乐昌市梅花镇便民快餐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乐昌市梅花镇便民快餐店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 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罚款 | 乐工商处字(2019)第2号 |
3 | 乐昌市金蝉花保健品店分店使用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PPT进行食品广告宣传案 | 乐昌市金蝉花保健品店分店 | 使用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PPT进行食品广告宣传 | 《食品法》第七十三条、《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 乐市监处字(2019)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