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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06 00:00:00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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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稽查局:
根据韶食安办、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乐昌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抓好方案贯彻执行。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612
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贯彻《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过程控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我市结合国家、省、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责,行业自律。超市是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主体,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和发动超市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超市的指导和监督,引入媒体、第三方机构、普通群众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动态管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以及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创建活动。示范超市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的取消示范超市资格。
四、创建对象
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
五、创建标准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超市,应符合如下创建标准:
1.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2.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消费者进行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3.示范超市要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通过专柜专区等方式,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公示肉菜种养殖基地、屠宰企业、供应商、产地证明或检验检疫票证、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确保专柜销售的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真优真精
4.示范超市要审查供应商资格。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可以参照《SBT 10621-2011 超市鲜活农产品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有关内容,通过核实材料或现场考察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种养殖环境条件和能力的种养殖基地、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屠宰企业或相关供应商,应及时终止采购肉菜产品。
5.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进产销对接工作。做到所经营的肉菜具备合法来源并能够追溯至源头,大力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保证生鲜肉类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主要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植基地采购;也可以从实行产销对接的销售企业采购。进口肉菜产品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票证齐全的产品。要通过不断优化采购渠道,确保肉菜来源可靠、质量有保证。
6.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有比较固定的运输渠道,自行运输的,要保证运输工具无毒无害,不添加违禁物质;委托他人运输的,要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查看运输车辆或工具卫生状况及温度控制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货查验时,查验并留存肉菜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猪、牛、羊肉等鲜肉产品应索取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鲜家禽产品应索取由活禽屠宰厂(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等;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拒收未按规定要求运输、单证不全、单证不符、感官性状异常的肉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连锁超市应积极探索统一采购、统一查验、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等来源采购及进货查验模式,确保肉菜质量安全。
7.示范超市要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参照《GBT 22502-2008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等有关标准,提高销售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不同食用农产品,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做到分类运输、贮存和销售,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来源的食用农产品混杂或堆放,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对于有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配备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特殊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销售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食用农产品从采购运输、贮存到陈列销售各环节都严格保持适合温度,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鲜活水产品,应采取低温加氧等安全方式进行暂养,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8.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参照《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538-2004 体系及其应用指南》等标准,探索采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科学手段,查找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关键风险点,制定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连锁经营超市可以在总部实施),检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对媒体或监管部门通报的肉菜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防止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菜产品。
9.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或执行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10.示范超市要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快检或检验结果。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6月,根据上级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的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和动员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申报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我局确定乐昌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作为创建单位。
(二)组织创建。20176月中旬至9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我局指导超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对创建超市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促进超市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审核评价。201710月,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审核表和详细的创建情况报告。我局经现场检查后出具初审意见,报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示范创建超市进行考核,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并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
(四)公示授牌。201711月,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后,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由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把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动态管理。加强对已授牌示范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示范标准要求。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是促进超市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的一项重要抓手,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和指标,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持续推动示范超市创建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示范超市公开承诺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两个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作用。
在开展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超市积极性,发动超市主动申请开展示范创建;加强指导,及时解决超市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引导超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创建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高目标。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宣传报道,及时公布创建工作信息,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创建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反映或举报示范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超市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及时解决群众消费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使创建活动符合群众切身需求,解决群众关注问题,提升群众消费信心。
(四)进行科学评价,让群众满意。
要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文件: